陕西省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工作方案
为推动省属企业创新创业工作有序开展,根据科学技术部《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高〔2016〕231号)、《陕西省支持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》(陕政办发〔2016〕96号)等文件精神,省科技厅、省国资委将联合推动省属企业牵头组建专业化众创空间,促进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,制定工作方案如下。一、基本条件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:1.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,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,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。2.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条件,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;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、检验检测、模型加工、中试生产等研发、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,并提供专业细分领域的技术、信息、资本、供应链、市场对接等个性化、定制化服务。3.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,集成或整合企业、科研院所、高校等的创新资源、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,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。4.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,已入驻的专业化创客、创业团队、创业企业不少于10个,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。5.具有创新导师、创业导师服务能力。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、创业辅导、创业培训。每年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10场以上。6.能够为在孵企业和团队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,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等。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,或与天使投资、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。7.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,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,有相对固定和专业的运营管理人员,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,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,尤其是要有明确的项目入孵管理制度,服务对象评估筛选、毕业与退出机制。二、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备案和管理程序省科技厅、省国资委采取备案制对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管理。备案流程和管理程序如下:1.备案。对满足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条件的,由所在省属企业向省科技厅、省国资委报送建设方案,省科技厅会同省国资委联合组织开展专家评审、现场考察、网上公示等程序,确定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名单,联合授予“陕西省专业化众创空间”牌子。2.考核。依据《陕西省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评价指标体系(试行)》,按年度对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考核,重点考核项目孵化情况、毕业企业和退出企业情况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孵化绩效、投融资情况等。对年度评价为“优秀”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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